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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3日
标  题: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开办发〔2020〕15号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9日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19 17:25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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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20〕15号

各市、县扶贫办、党委网信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联、供销社:

为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收官之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扶贫办等8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3月13日


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收官之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粤桂扶贫协作、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购、民营企业参与等多种途径,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帮助贫困地区扩大农产品销售,构建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二)坚持服务贫困群众。坚持把助力贫困群众增收作为主要目标,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与贫困地区生产或经营扶贫产品的企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等对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加快解决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难等问题。

(三)坚持多方发力。既要将消费扶贫列为粤桂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的重要内容,推动粤桂扶贫协作地区和定点扶贫单位参与消费扶贫行动,又要广泛调动民营企业、个人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帮助他们购买、消费扶贫产品,促使形成消费扶贫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主要行动

(一)深入开展粤桂消费扶贫协作。各粤桂扶贫协作市要把消费扶贫作为粤桂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广西馆”作用,利用平台举办系列消费扶贫主题活动。支持各地在广东对口帮扶城市和东部地区大中城市设立消费扶贫专柜和生活馆创新试点。鼓励我区贫困地区与广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优选带贫企业加入广东省“供销扶贫协作联盟”,利用“供销e家”开展网上直销,大力销售我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加大投入强化配套建设,研究出台物流、冷链、仓储等配套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更多贫困地区特色产品进入广东市场。

(二)深入推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消费扶贫。深入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销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组织各级工会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爱心团体、爱心人士等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形式采购扶贫产品和服务。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扶贫日”等,针对贫困地区策划相关活动,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供给精准对接,推介贫困地区特色美食和美景。支持在各大超市、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和机场、车站、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积极协助中科锐星开展消费扶贫专柜试点工作,以城市社区、高校、交通枢纽等为主要服务场所,通过无人零售的方式,全力推进贫困地区优质扶贫农副产品直接进入消费流通环节,并为城市居民提供特色、优质、安全的扶贫农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中科同创扶贫生活馆项目交流,协助打造广西扶贫生活馆,通过馆内销售、网红带货等方式打造广西消费扶贫新方式。

(四)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拓展销售。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的作用,聚焦极度、深度和未脱贫贫困地区,支持数字广西集团与中国社会扶贫网的战略合作,建设中国社会扶贫网广西频道。以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广西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馆、地方特色扶贫馆等为载体,以中国社会扶贫网为数据支撑,着力拓宽贫困地区扶贫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推动全区扶贫农副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实现精准有效对接。

四、规范扶贫产品认定

(一)申请条件。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供应商应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烟、酒、名贵土特产品等不能申请)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价格要符合市场定价规则,并且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和效果(需提供带贫名单),对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以全国工商联“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为依据)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二)认定程序。县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供应商和产品进行审核,重点对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扶贫部门。市级扶贫部门对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后报自治区扶贫办审核,自治区扶贫办将审核后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扶贫办将各省(市、区)上报的产品名单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三)目录管理。《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供应商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并逐级上报自治区扶贫办。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支持政策落地落实,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推动粤桂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支持消费扶贫,对消费扶贫行动开展统计监测。市、县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确保消费扶贫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加强监管。消费扶贫行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三)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利用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精心设置议题,创新传播方式,积极讲述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四)总结典型经验。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自治区扶贫办将及时通报各地区各单位消费扶贫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加大工作交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