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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成文日期:2018年08月30日
标  题: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开办发〔2018〕47号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9-14 12: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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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18〕47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银监分局、各直属监管办事处,各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

《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18年8月30日


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乡村振兴战略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致富带头人,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要求,加大我区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力度,加快培养一批能力强、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的致富带头人,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的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精准选好致富带头人

(一)选择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20-60岁之间,身心健康,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具有一定创(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掌握基本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农业现代技术知识与生产服务技能;

3.有创业基础或有创业意向,志愿在贫困村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本土人才。

(二)选择程序。本人申请→村“两委”会同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考察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公示期7天)→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培训、审定→确定为致富带头人。

(三)培养任务。到2019年,为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

二、科学培育致富带头人

(四)制定培训计划。把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各级扶贫培训计划,要根据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等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五)选好培训机构。利用具备条件的专业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基地、创业孵化园等资源,选择实用对路、培训和创业经验丰富,能提供长期指导和创业跟踪的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建立教学和见习、实训基地,强化现场教学,示范观摩,开拓思路。自治区扶贫办择优选定若干个自治区级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各市扶贫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84号)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若干个市级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并报自治区扶贫办备案。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应用结果导向来验收培训成效,对年度完成任务质量较差、学员评价低、培训存在弄虚作假的基地,及时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各县根据需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培训基地协商开展培训。

(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重在开拓思路,换脑子、壮胆子、找路子、学技术,激发学员创业激情,提高创业能力。坚持培训内容与当地扶贫产业规划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自治区扶贫办制定致富带头人培育公共课程(详见附件1),各市县根据当地扶贫产业布局选定专业课程。学员参加集中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由培训基地颁发结业证书(详见附件2)。

(七)加强典型案例教学。深入总结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典型案例,采取案例教学、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实训的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学习借鉴上林县致富带头人“双培育”模式,将培育致富带头人和培育扶贫产业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八)强化创业跟踪服务。各县成立致富带头人指导服务中心,发挥统筹协调、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信息交流、成果展示、档案管理等功能作用,服务致富带头人创业。贫困村要进一步完善扶贫产业规划,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为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产业项目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县级创业导师跟踪服务团队,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聘政治思想品质好、热心扶贫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创业辅导经验或成功创业经历、熟悉农村情况、善于指导致富带头人创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为扶贫创业导师,为参加培训后致富带头人提供个性化的创业跟踪指导服务。

三、建立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减贫带贫机制

(九)完善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致富带头人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安排就业、产业带动、技术服务、产品收购、股份合作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带贫方式,建立与贫困户平等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机制。

(十)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益贫制度。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项目,在取得收益前要对其长期利益保障做出制度安排。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致富带头人领办的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均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农业、养殖、林业、光伏、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财政投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时,可将部分资金折股量化给村集体,村集体股权收益主要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

四、强化以减贫带贫实效为导向的激励措施

(十一)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县级扶贫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共享致富带头人及项目名录,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把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十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各级政府探索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扶贫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支持各县设立政府出资的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引入贷款保证保险,发展贷款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调动金融放贷的积极性。

(十三)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村创办项目支持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回村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

(十四)其他创业扶持政策。

1.致富带头人成立的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一定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30 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 30人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致富带头人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对致富带头人新办的各类市场主体(指完成工商、税务登记1年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林场、专业合作组织等),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下达各地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十五)优化创业环境。各地要依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结合“放管服”,从办照、税收、用地、人才、品牌认证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支持人才创业。总结一批创业带贫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氛围。

(十六)实行星级化管理。每个致富带头人帮带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原则上不少于3户,帮带时间不少于1年。县级扶贫部门要与致富带头人签订目标责任书(附件3),县级扶贫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对目标责任书的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填写评价验收表(附件4)。依照致富带头人的带贫、减贫效果,实行星级化管理,以签订目标责任书、评价验收表和带动贫困户户年增收不低于1.5万元(含)为评级依据。带动5—10户贫困户的评为一星级致富带头人;带动11—20户的评为二星级致富带头人;带动21—50户的评为三星级致富带头人;带动51—100户的评为四星级致富带头人;101户及以上的评为五星级致富带头人。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开展致富带头人评级,对评上星级的致富带头人颁发星级证书,各县根据评级情况在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致富带头人星级评定实施差别化信贷支持,激励致富带头人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提升减贫带贫能力。实行星级致富带头人动态管理,对未带动贫困户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致富带头人,取消星级称号,停止政策扶持,在致富带头人信息库中销号。

五、落实致富带头人工作要求

(十七)明确主体责任。培育致富带头人,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把工作绩效纳入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市县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落实致富带头人扶持政策、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实行精准选拔、科学培训、精细管理全流程信息化。各县要及时采集致富带头人参加培训、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录入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的致富带头人系统,建立致富带头人信息库。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各市汇总所辖县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月累计进度(附件5),于每月25日前将报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

(十八)落实培训经费。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每期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基地跟踪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补助标准原则上为4000元/人,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拨付到培训基地,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场地租金、实习耗材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实习实训费、交通费、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基地跟踪指导费等。各地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助力培育工程。

(十九)加强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注重引导致富带头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促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做到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把培育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探索发展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济。

要结合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创业跟踪服务指导力度。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村的技术支持,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做好与“万企帮万村”“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微助八桂”公益平台作用,为项目拓展市场和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

(二十)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宣传推广;对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1.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公共课程

2.培训结业证书(样式)

3.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目标责任书(模板)

4.目标责任书兑现情况评价验收表

5.  年  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月累计进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