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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方案

2018-09-14 11:52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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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文件出台背景

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我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98号),制定了《广西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桂开办发〔2016〕84号),指导各地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培育致富带头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致富带头人和村级产业项目缺位、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简单发钱发物等问题,2018年,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根据国开办发〔2018〕2号文件关于“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办牵头,联合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等八部门起草了《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层层审核后,于8月30日印发实施。

(二)意见征求情况

2018年3月初起草了《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草稿)》(以下简称《意见(草稿)》),并组织培训中心干部讨论修改完善。

3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在上林县召开全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现场会,按照会议精神以及其他省份的经验,对《意见(草稿)》进行修改。

4月16日,我办分管领导召集资金处、项目处、帮扶协调处、考核评估处、信息管理处、培训中心等处室讨论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意见(草稿)》。

5月7日,我办组织南宁市、贵港市、崇左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桂平市、扶绥县扶贫办分管领导参加了讨论,以座谈会的形式征求意见。

5月21—24日,征求了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形成《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稿)。

7月16—18日,再次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征求意见。我办认真研究和吸收各部门修改意见,形成《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送审稿)。

《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送审稿)形成过程中,第一次征求了7个区直部门、各市县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各业务处室、中心的意见,其中,农业厅、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来宾市扶贫办和本办政研督查处、秘书处、社会扶贫处、项目管理处反馈无修改意见;6个区直部门、南宁市、柳州市、崇左市、综合处、资金处、项目处、考核评估处、信息管理处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其他市、处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经梳理汇总,共收到意见33条,其中采纳15条,18条不采纳。第二次征求了7个区直部门的意见,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广西银监局反馈无修改意见,另外4个部门反馈7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4条,1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部分采纳与不采纳的原因已反馈提意见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

8月13日,以自治区扶贫办、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等八个部门的名义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冠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字样印发。8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审核,同意部门联合印发,文中冠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字样。8月30日,正式印发《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三)培养任务

到2019年,为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

(四)主要内容

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条。

第一部分:精准选好致富带头人,明确选择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选择程序、培养任务。

第二部分:科学培育致富带头人,从制定培训计划、选好培训机构、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典型案例教学、强化创业跟踪服务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建立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减贫带贫机制,包括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制度和资产收益扶贫益贫制度。

第四部分:强化以减贫带贫实效为导向的激励措施,包括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村创办项目支持政策、其他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实行星级化管理等方面。

第五部分:落实致富带头人工作要求,包括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培训经费、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监督问责四个方面。

二、惠民利民举措解答

(一)《实施意见》中致富带头人选择条件第3点是“有创业基础或有创业意向,志愿在贫困村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本土人才”,是否一定要是本村户籍人口?

答:不局限于本村户籍人口,村外人员到贫困村投资发展扶贫产业,符合致富带头人基本条件的,可以作为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

(二)在非贫困村发展产业,吸纳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能人大户,能不能认定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答:不能。不符合致富带头人的选择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实施意见》中致富带头人的选择程序中的“本人申请”“村两委会同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考察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培训、审定”,具体如何实施?

答:通过创业致富带头人系统进行实施。

第一步:本人申请。

由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通过微信扫描“创业致富带头人”小程序(二维码如下),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点击“我的报名”→“申请致富带头人”按钮,进行个人信息填写确定报名。

第二步:推荐考察。

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通过微信扫描“创业致富带头人”小程序,使用村级账号(账号和密码由上级统一下发)登录,在“考察评价-待考察评价”中对申请致富带头人的个人进行考察评价,评价完成后信息在“已考察评价”中显示,完成评价后提交给乡镇审核。

第三步:乡镇审核。

由乡镇管理人员使用乡镇级账号(账号和密码由上级统一下发)在电脑端(网址:https://cyzf.gxfp.gov.cn/zfdtr-web/#/login)登录,登录后点击“致富人选拔→乡镇审核→待乡镇评审→乡镇评审”对村级提交的经考察评价后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进行审核。

第四步:县级审定。

由县级管理人员使用县级账号(账号和密码由上级统一下发)在电脑端(网址:https://cyzf.gxfp.gov.cn/zfdtr-web/#/login)登录,登录后点击“致富人选拔→县级审定→待审定→县级审定”对经乡镇审核、公示通过后的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信息在“县审定通过”栏显示并存入到信息档案库。

(四)2016、2017年已经脱贫的贫困村是否需要培养致富带头人?

答:需要。“十三五”全区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每村均需要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

(五)县级扶贫部门能否认定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

答:原则上由自治区、设区市级扶贫办认定,各县根据需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培训基地协商开展培训。《实施意见》印发前,县级扶贫部门已经认定并备案自治区扶贫办的县级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保留其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资格。

(六)致富带头人创业跟踪服务由谁负责?

答:致富带头人创业跟踪服务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培训基地的创业导师为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跟踪指导服务;二是县级要成立致富带头人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创业导师跟踪服务团队,为参加培训后致富带头人提供个性化的创业跟踪指导服务。

(七)《实施意见》提出“每个致富带头人帮带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原则上不少于3户”,帮带的贫困户是否包括脱贫户?

答:致富带头人帮带的贫困户,包括2016、2017年脱贫户和2018年贫困户。

(八)致富带头人培训经费从哪里开支?

答:由各县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安排,可从扶贫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

(九)致富带头人培训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培训补助标准原则上为4000元/人,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拨付到培训基地,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场地租金、实习耗材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实习实训费、交通费、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基地跟踪指导费等。

(十)在《实施意见》印发之前,县级扶贫部门与致富带头人按照桂开办发〔2016〕84号文件的要求,签订了《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目标责任书》,与《实施意见》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目标责任书》有区别,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答:两份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区别是,新的目标责任书增加了带动贫困户的具体名单,明确致富带头人带贫对象,建议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目标责任书模板重新签订。

(十一)贫困村脱贫摘帽要求“培育有不少于3名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核验时如何认定?

答:贫困村认定为“培育有不少于3名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参加扶贫部门在培训基地举办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班;二是培训基地必须是各级扶贫部门认定且报自治区扶贫办备案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三是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二)贫困县脱贫摘帽要求“县内每个贫困村均培育有不少于3名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核验时如何认定?

答:贫困县认定为“县内每个贫困村均培育有不少于3名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需满足五个条件:一是参加扶贫部门在培训基地举办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班;二是培训基地必须是各级扶贫部门认定且报自治区扶贫办备案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三是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并取得结业证书;四是每个贫困村(含2016、2017年已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均培育有不少于3名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五是成立县级致富带头人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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