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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4日
标  题: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开办发〔2018〕28号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

2018-05-18 16: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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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18〕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16〕59号)精神,推进我区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行以奖代补促进我区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以下简称贫困户)如期实现稳定脱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引导激励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增强获得感;有利于聚焦贫困户精准发力,实现精准脱贫;有利于规避资金风险,杜绝直接发钱发物;有利于提高我区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形成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贫困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本地实际,选准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建立县、乡、村三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聚焦精准。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代种代养、劳务服务、设备设施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成为产业项目的参与者、受益者。贫困户自主参与实施或委托经营的特色产业项目,应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确保受益精准。

(三)全面覆盖。2018—2020年分步实现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全覆盖目标。2018年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要达80%以上,力争达到100%,2019年及以后达到全覆盖。动员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村级“3+1”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非贫困村参照执行);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搭建平台,帮助贫困户与经营主体签订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协议,参与特色产业项目开发,获得产业收益,实现稳定脱贫;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单靠一家一户难以有效实施的项目,要注重引进经营主体实施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受益,实现双赢。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三级结合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等宣传媒介,公开奖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三、奖补对象

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

四、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在扶持期内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和单个贫困户的最高、最低限额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详见附件1),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00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脱贫后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在本通知印发前,各市县已经启动的特色产业奖补项目,继续按照各地原特色产业奖补政策执行完毕;尚未实施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一)1年以内(含1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

(二)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80%、第二年补助20%。

(三)2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7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0%。

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五、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

六、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县级制定的《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需在5日内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   县   乡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经过行政村、乡镇两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由贫困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1. 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①《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详见附件3)。②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2. 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①《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详见附件4)。表格经贫困户、贫困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贫困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贫困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贫困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三)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各村的验收申请数据,报告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到乡镇的申请后,组织力量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具备条件的县,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政府干部、站所干部等或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5)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包括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批、审核、实施、验收、拨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制定各县“5+2”特色产业规划、指导各村制定“3+1”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特色产业计划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以奖代补补助对象相关材料;定期向上级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县扶贫办负责配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专责小组做好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并指导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县农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产畜牧、林业、旅游、商务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定以奖代补产业扶贫项目计划,审核资金发放材料,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引导行业专项资金向特色产业项目倾斜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要根据当年扶贫资金额度,结合本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用于以奖代补项目的资金规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有扶贫任务的县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贫困县要充分用好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实施以奖代补项目。非贫困县要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为重点,加大以奖代补工作力度。

(四)完善管理服务。县、乡镇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工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解决奖补项目产品的销路问题。

(五)强化监督指导。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每年要对所辖各县“5+2”扶贫特色产业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对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各乡镇要成立奖补资金监督小组,对奖补资金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县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县、乡两级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除依规处理外,扣减该县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额度。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以奖代补项目推进不力或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不到年度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实施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   县  乡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 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4. 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

5. 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洋和渔业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