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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受益户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开办发〔2018〕38号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5日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受益户信息工作的通知

2018-07-15 15:27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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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18〕3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主管部门:

2018年6月30日接国务院扶贫办通知,已开放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和2017年搬迁入住受益户添加端口,并要求各地按时修改调整完善相关数据信息。为确保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受益户信息修改调整完善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县(市、区)分管领导汇报,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已搬迁入住的受益户及时、准确录入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受益户添加端口;对未按实际入住情况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添加的受益户作调整或删除。同时,对所有已添加的受益户数据信息开展逐户核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市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各县(市、区)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开展数据信息录入、调整和删除,掌握工作进度,并组织人员对所辖各县(市、区)调整完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工作质量。

二、把握时间节点

各县(市、区)务必在7月20日前,完成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6年和2017年受益户添加端口的信息调整完善工作,并及时准确录入2018年已搬迁入住受益户。各有关市务必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所辖各县(市、区)搬迁入住受益户信息调整完善工作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由市扶贫办报送自治区扶贫办,由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添加已搬迁入住受益户,是国家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以及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数据来源,且此次国务院扶贫办开放2016年和2017年已搬迁入住受益户添加端口可能是最后一次,各市、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已搬迁入住受益户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前期开展整改重复享受危改政策和未搬迁已脱贫户等工作,做好沟通对接。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每10天报送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的工作进度情况,认真仔细审核,确保提供搬迁入住对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扶贫等部门要按照提供的数据信息,组织落实专人做好已搬迁入住受益户的添加、完善或删除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务必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各县(市、区)开展调整完善工作,组织人员导出添加的已搬迁入住受益户数据信息开展核查。自治区扶贫办、移民工作管理局将视情况对有关市、县(市、区)受益户调整完善工作进行抽查。若发现市级未对县级进行督导核查、县级受益户信息数据仍存在错漏的,将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移民工作管理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蒋元涛(13737396241)、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郭惠德(18077114429)、自治区扶贫办赖翠翠(15676795292)。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桂开办发〔2018〕38号关于调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受益户信息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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