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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帮扶广西省级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6-08 11:05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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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划拨2018年帮扶广西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76号)精神,2018年划拨我区帮扶资金1850万元,用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为加快推进 2018 年广东帮扶广西省级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建设,特下发此通知。

二、起草的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划拨2018年帮扶广西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7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东帮扶广西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6〕169号)。

三、起草的过程

2018年5月起草了《关于2018年广东省级财政帮扶资金分配的请示》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6月1日,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2018年广东省级财政帮扶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桂开办函〔2018〕471号)至自治区财政厅。6月5日,正式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8 年广东帮扶广西省级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35号)。

四、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包括三个部分内容:一是资金使用原则;二是资金使用范围;三是项目管理要求(包括项目审批、项目报备、项目验收、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经与广东省扶贫办对接,2018年的1850万元广东省级财政帮扶资金不平均分配到33个国定县(片区县),而是重点投向深度贫困地区,用于减贫带贫效果显著、能切实使贫困户受益的项目,重点打造粤桂扶贫协作示范项目。

(二)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管,每2个月向自治区扶贫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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