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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帮扶广西省级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8-06-10 15:19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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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18〕35号

柳州市、桂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扶贫办:

按照《“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划拨2018年帮扶广西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1850万元广东省省级财政帮扶广西资金已到位,自治区财政厅即将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为加快推进2018年广东帮扶广西省级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重点投向深度贫困地区,主要用于减贫带贫效果显著、能切实使贫困户受益的项目,重点打造粤桂扶贫协作示范项目。

二、资金使用范围

2018年省级财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提升工程(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美化亮化工程、沼气池建设等)、旅游扶贫、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易地扶贫搬迁点基本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审批。由柳州等7个设区市辖区有关县(市、区)扶贫办提出项目申报计划,报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定后行文上报设区市扶贫办审批。

(二)项目报备。2018年7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扶贫办将选定的项目示范点名单、建设计划表及其他需要报备的材料行文报送自治区扶贫办备案。

(三)项目验收。由各设区市扶贫办负责对辖区的项目进行验收,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项目建设验收报告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档案管理。各项目县要对项目实施前后效果的文字、图片、视频、媒体的宣传材料等进行归档整理。各设区市要将该项工作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帮扶协调处联系。联系人:赵胜利,联系电话:0771—2898071,15207789823;电子邮箱:fpbbfc@163.com。

附件:2018年广东省级财政帮扶资金安排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帮扶广西省级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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