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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开办发〔2018〕11号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9日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

2018-03-19 11:14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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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18〕11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扶贫办:

2017年起,国务院扶贫办在我区百色市田阳县桥马村等8个村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为进一步扩大观测覆盖面,更全面客观反映全区贫困村发展变化情况,经研究,自治区扶贫办决定新增梧州市藤县德安村等8个自治区贫困村定点观测点。为进一步做好定点观测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测对象

(一)国家确定的观测点。

南宁市上林县岜独村、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江门村、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里才村、百色市田阳县桥马村和田东县三百村、河池市东兰县天然村和都安瑶族自治县隆坝村、崇左市龙州县农干村等8个贫困村。

(二)自治区新增的观测点。

梧州市藤县德安村、北海市合浦县山东村、防城港市东兴市长湖村、钦州市钦南区那雾塘村、贵港市桂平市和合村、玉林市陆川县洞心村、贺州市平桂区槽碓村、来宾市武宣县和律村等8个贫困村。

二、观测任务

各观测点根据观测工作的内容、时间任务要求、观测工作步骤、观测具体指标、观测工作方法、观测制度要求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详见附件1)。

三、确定自治区观测点的观测员

每个观测点需确定2名观测员,负责本村信息收集和填报工作。观测员应保持稳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长期在观测点所在地居住的本村干部或村民,熟悉村情民情,热心公共事务。

(三)有一定文化基础,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和其他移动终端。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胜任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观测点所在的市、县(市、区)要做好具体指导工作,对村级收集的数据进行把关,并为观测员提供适当误工补贴。

(二)各观测点要按照统一要求,如实记录观测结果,不得杜撰、篡改观测信息,及时报送数字、影像等信息,请各相关市扶贫办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观测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监测统计处联系。联系人:张宏辉,联系电话:0771—5306935、18070929512;电子邮箱:gxfpkh@126.com。

 

附件:1.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实施方案

      2.观测员信息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正文)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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