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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3-19 11:01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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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文件出台背景。2017年起,国务院扶贫办在我区百色市田阳县桥马村等8个村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为进一步扩大观测覆盖面,更全面客观反映全区贫困村发展变化情况,制定本件,确定新增的8个自治区贫困村观测点,。

(二)起草依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推荐贫困村定点观测点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7〕117号)、《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26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共分为四部分,主要目的是明确做好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指导市县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

第一部分:确定观测对象。分别为8个国家确定的观测点和8个自治区确定的观测点。观测点所具备的特点如下:一是代表性。具有明显区域特点,反映当地贫困状况,统筹考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因素。二是典型性。体现不同的发展路径,反映实施国家“六个精准”和自治区“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及各市扶贫政策过程中因村因户施策情况,反映扶贫改革创新的鲜明特点。三是可比性。反映脱贫攻坚期间的发展变化,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和村容村貌等方面能够形成鲜明的前后对比。

第二部分:明确观测任务。制定了《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各观测点观测工作的内容、时间任务要求、观测工作步骤、观测具体指标、观测工作方法、观测制度。

第三部分:要求观测点确定观测员。每个观测点需确定2名稳定的、具备相应条件的观测员。

第四部分:有关工作要求。观测点所在市、县(市、区)要做好具体指导工作。各观测点要按照统一要求,如实记录观测结果,不得杜撰、篡改观测信息,及时报送数字、影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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