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10-08 11:09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基本情况

(一)文件出台背景。为有效防范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存在的风险,切实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办联合广西银监局,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层层审核后,于2018年9月30日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18〕4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6号)等文件。

(三)意见征求阶段。

2018年3-4月,我办组成调研组赴基层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题调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座谈,了解金融扶贫开展情况,听取了基层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建议,掌握农户贷款需求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资金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及时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8年5月14日,我办行文征求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单位意见。

2018年6月4日,我办对《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再次行文征求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单位意见。

2018年7月9日,我办结合区直各单位反馈意见,又一次修改完善《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第三次征求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单位意见。

2018年9月30日,我办联合广西银监局,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单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50号)。

二、主要内容

《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共分为六部分,主要目的是为有效防范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存在的风险,切实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当前实际,指导市县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控工作。

第一部分:高度重视当前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主要强调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要充分认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加强对承接委托经营主体的监测管理。主要要求放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并提出监测管理指导措施。

第三部分:重拳打击因道德风险引起的逃废债行为。指导市县对已经“跑路”、失联的承托企业法人代表处置建议措施。

第四部分:妥善处理对建档立卡剔除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指导市县对经动态调整,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剔除的非贫困户委托经营贷款处理建议措施。

第五部分: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指导市县如何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第六部分:探索委托经营贷款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导市县要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能还尽还的原则,研究稳妥退出方案,探索稳妥还款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贷款资金安全收回。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