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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处置方案》政策解读

2019-07-17 17:46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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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央关于“既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又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贷款到期回收处置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今明两年我区到期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面临回收处置工作量大,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赢我区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攻坚战,自治区扶贫办、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处置方案》,两次征求全区各市、县(市、区)扶贫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处置方案》。

二、《方案》的意见采纳情况

自治区扶贫办分别于4月23日、6月18日,正式行文征求了全区各市县扶贫办、5个区直部门和3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分行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4月28日、6月21日,过期视为无意见。共收到自治区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市、区)的修改意见53条。经过研究,对其中5条修改意见予以采纳,41条修改意见不予采纳,7条意见部分采纳。

三、《方案》涉及的范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文件精神,扶贫小额信贷是指“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我区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攻坚战。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实现全区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不超过3%的目标,努力做到贷款到期应收尽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不出现大规模贷款逾期和贷款损失。

三是具体工作措施。根据贷款到期前、中、后分别给出相应的工作措施。贷款到期前需摸清风险底数,营造按期还款氛围,做好贷款到期提醒,及时处置问题隐患;贷款到期时要做好分类处置到期贷款的工作措施,其中包括自主经营和委托经营;贷款到期后稳妥处置逾期贷款。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自治区及各市(县、区)对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回收工作顺利开展。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尽职免责的基础上强化工作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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