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部分,其中第二部分“资产确权”,一是明确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以及这3种类型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3种类型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三是明确已形成的扶贫资产需要建立管理台账,登记造册的内容。四是明确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县级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清产核资。2020年6月以后形成的扶贫资产,在项目验收后完成资产登记。五是扶贫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需要先录入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进行系统核验,无误后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同期声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梁茂杰:在《管理办法》中,我们创新以资金性质为标尺,横向界定管理范围,将2016年以来使用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利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立全区扶贫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化台账,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营,稳定收益。】
此外,《管理办法》在第三部分“运营管护”中明确了资产产权属于县、乡人民政府的和属于村集体的管护主体,以及3种资产类型的管护经费来源。明确扶贫资产运营要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并公示;除到户类扶贫资产外,其他类型扶贫资产净收益可分配给贫困户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支出、帮困救助、计提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还明确扶贫资产运营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制定和公开的流程和分配原则。规定对扶贫资产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应履行报批手续,扶贫资产拍卖、转让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责任编辑:梁家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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