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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在线访谈:《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9-29 09:05     来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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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雅忱。本期访谈的主题是“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跑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接力赛’”。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瑞华。今天,邀请他跟大家一起聊一聊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情况。杨副局长您好!请跟观众朋友们打个招呼。

【杨瑞华】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好的,再次欢迎杨副局长作客演播室。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根据中央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同时对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据了解,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是其中一项。

【主持人】在节目的开始,首先请杨副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在脱贫攻坚期间,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瑞华】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十三五”期间,我区共筹措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5.05亿元,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力促进了我区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全面提升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了民生保障水平、夯实了产业发展基础。由于我区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显著,在2016—2020年度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我区连续五年获得“优秀”的等次,助推全区扶贫成效考核取得五连好。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后,根据实际,一些政策需要调整优化。请杨副局长给我们介绍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相关背景。

【杨瑞华】全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中央明确,要设立5年脱贫攻坚过渡期,要求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延续了脱贫攻坚期内项目库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做法。同时,积极顺应新形势、新局面,围绕新任务、新要求进行调整优化,使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最大效益。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自治区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请杨副局长简要介绍《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致情况。

【杨瑞华】2021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总共分为七章三十六条,从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资金报账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管理办法增强了县级统筹安排项目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更加有效地促进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

【主持人】好,也请杨副局长简要介绍目前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呈现哪些特点?

【杨瑞华】今年中央下达我区财政衔接资金98.9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1.62亿元,共160.54亿元,资金量较上年增长2.92%。自治区在分配衔接资金时主要体现分门别类、明确重点、统筹兼顾的特点,更加注重资金配置效率的有效实现,注重推动均衡发展的有效实现。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综合考虑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特点确定分配因素及权重,衔接资金在分配时不仅根据各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结构进行测算,还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一项重要的因素,同时综合政策因素、绩效因素进行平衡。二是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三是衔接资金在分配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主持人】好的,那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用途上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什么变化?

【杨瑞华】脱贫攻坚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途简单明了,就是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产业、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等。过渡期内,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总体分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使用范围相对放宽了。比如:支持产业方面,之前主要是对贫困户进行以奖代补,现在可以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可以由县级明确方式和标准对带动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进行直接支持。支持基础设施方面,之前主要是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现在可以用于进村入户道路、公共基础照明、垃圾清运等公益性生活设施。

【主持人】好的,也请杨副局长简单介绍一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还有哪些需要调整的?

【杨瑞华】一方面是调整了支持对象。脱贫攻坚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精准用于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到了过渡期,财政衔接资金的支持对象按照各个使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比如: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资金,支持对象是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脱贫劳动力等;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对象包括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脱贫村和面上村、少数民族地区等。比如:财政衔接资金在重点支持脱贫地区的同时,还可以统筹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和完善基础设施等。

另一方面更注重发展和延续。脱贫攻坚期间,确保满足按时完成脱贫任务需求,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量是饱和的,只要是脱贫需要、符合条件的项目,都要求尽快实施。过渡期内,我们要求各地优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再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谋划,循序渐进地推进乡村振兴这项工作。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通过杨副局长详细介绍,让我们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同时对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进一步学习认识了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意义。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结束了。非常感谢杨副局长做客我们的演播间。

【杨瑞华】感谢主持人,感谢广大网友对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希望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主持人】再次感谢杨副局长,也感谢各位观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蒋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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