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与当地政府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入住搬迁新房后两年左右拆除旧房。搬迁户拆除旧房后每户奖励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旧宅基地占地面积、复垦价值、拆除旧房时限等情况自行制定。未搬迁、不同意拆除旧房的不能安排搬迁计划,详情请向当地移民工作管理部门或易地安置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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