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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9-15 09:05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自治区扶贫办的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重点内容

(一)扶贫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国家部委、自治区其他部门制定的扶贫政策文件出台后,及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转发。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制定出台的扶贫政策,按照规定及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公开发布。(综合处牵头,政研督查处配合,各处室分工负责)

(二)工作举措。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的各项工作举措。重点是组织实施广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推动行业扶贫行动、实施精准帮扶、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工作举措;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加强教育扶贫等举措;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加强定点扶贫、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国际减贫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举措。(各处室分工负责)

(三)资金项目安排。

对负责的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开。重点是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竞争性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等。(资金处牵头,项目处、项目管理处分工负责)

(四)扶贫成效。

做好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核验结果公开,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结果公开,做好设区市、贫困县、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加大对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情况、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考核评估处牵头,综合处、资金处、政研督查处配合)

(五)机构建设。

    及时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八项规定“回头看”有关情况;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本办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办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概况、工作动态、建议提案办理、政务舆情回应、选人用人、评选先进、招标投标、出国(境)审核审批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处牵头,政研督查处配合,各处室分工负责)

    二、公开主要措施

(一)着力推进落实“五公开”。

1.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处(机关党委、中心、室、办,以下简称处室)以“桂开办发、桂开办函”等形式拟制公文时,应在办文笺(包括OA系统中的办文笺模块相应选项)选定公开属性,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务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文稿一并报审。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拟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有关政策的,公文报批时一并附上拟出台政策的政务信息公开属性。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附有相关材料的,按退文处理。(综合处牵头,政研督查处配合,各处室分工负责)

2.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完善有关会议的公开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即,以自治区扶贫办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各处室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各处室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2017年9月底前,要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底前,应完成本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及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发布并动态更新。属“主动公开”的文件类型的政务信息,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交由政研督查处同步在“广西扶贫信息网”公开。各处室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其他类型的政务信息,属主动公开的,应及时转交政研督查处,以确保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扶贫信息网”公开。(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分工负责)。

4.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分工负责)

5.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处理流程,坚持一个口进,一个口出。所有申请由综合处统一受理,综合处对照各处室职责,交办具体承办处室,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处室意见的,相关处室应积极配合。(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解读。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拟以本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承办处室上报送审稿时应将解读方案一并呈报办领导审签,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送审稿不同步报送的,综合处予以退文。正式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处室将电子版转交政研督查处,由政研督查处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在“广西扶贫信息网”发布。对报请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承办处室上报代拟稿时应将解读方案一并报送。(综合处牵头完善规定,各处室具体执行,政研督查处负责发布)

(三)积极回应关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做好政务舆情回应。需要本办回应的政务舆情,政研督查处和对应处室是政务舆情回应的督查、协调主体。主要督办:发布主体是否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快速反应,最迟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务舆情,最迟是否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发布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新闻发言人”责任。(政研督查处牵头,各处室分工配合)

(四)加强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广西扶贫信息网结构,强化建设和监管,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发挥好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转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增强广西扶贫信息网与各级、各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加强广西扶贫信息网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发挥好微博微信等平台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政研督查处牵头)

(五)扩大公众参与。

1.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凡以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或拟报请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或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名义制定出台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包括:提出或者修订广西扶贫开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脱贫攻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者调整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等,应当通过广西扶贫信息网民意征集栏目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众的参与。报批时,未附有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说明等公众参与材料的,综合处应当退文或不安排上会。(各处室分工负责)

2.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广西扶贫信息网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功能,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日、主任信箱、扶贫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政研督查处牵头,综合处协同)

(六)积极协调新闻媒体。

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统筹运用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以及舆论引导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进行解读。(政研督查处牵头)

(七)有效指导扶贫系统。

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扶贫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扶贫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指导各地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上下协调、合力推进的运行机制。(各处室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后,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办主任蒋家柏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杨瑞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政务公开培训。本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处处长担任,负责对本办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确定或提出所承担业务的政务公开内容和意见建议。(综合处牵头,各处室按分工分别负责)

(二)提高能力水平。

本办全体人员特别是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综合处牵头)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在年度处室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本办负责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处室、协调处室、配合处室,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明确未按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每项每次扣相应分值,与年度绩效奖挂钩,综合处、绩效办要定期通报各处室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1.“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2.自治区扶贫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附件1

“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公文前置审核环节)

一、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处拟稿人起草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重点:

(一)审核送审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文稿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以上两要求,按退文补充勾选公开属性后再报。

(二)审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补充解读方案后再报。

(三)审核重大行政决策类送审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送审材料中是否体现了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补充相关相关程序后再报。

二、综合处规范性审核

综合处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审核重点:

(一)审核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参照送审文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办领导审签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综合处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四、印前复核

    公文文稿经办领导批准后,由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送印

    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确认后,承办处室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中的解读材料的电子版推送综合处(文电组)印制。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由综合处(文电组)将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同步推送给政研督查处,由政研督查处在“广西扶贫信息网”的“政策文件”栏目和“政策解读”栏目上同步发布。


责任编辑:蒋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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