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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31 1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数函〔2019〕472 号)要求,我办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广西扶贫网(网址:http://fpb.gxzf.gov.cn/)下载。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号,邮编:530012,电话:0771—2811500)。

一、总体情况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办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领导担任组长,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委、办、中心)政务公开联络员为成员。综合处牵头、政研督查处和信息管理处协同共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处,综合处、政研督查处、信息处各指定1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综合处牵头抓总,协调各处落实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政研督查处负责政府网站广西扶贫网、政务微信信息更新,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等工作;信息管理处负责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其他各处室明确1名文字功底好的同志担任政务公开联络员,及时将本处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向综合处、政研督查处、信息管理处报备,以便及时在广西扶贫网更新及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挂载有关数据资源目录,便于部门共享。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9年,我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持续完善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每月办务会通报事项。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公文办理时限要求的通知》(桂开办函〔2019〕606号),明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时限。标注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文件,要求制发文件处室需在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综合处、政研督查处公开保密审查通过需主动公开的公文,连同《自治区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交政研督查处,政研督查处收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上进行公开。应公开文件挂网不及时、政策解读不及时、政务数据"聚通用"提供不及时的,在每月办务会上进行书面通报。二是深入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全区各市、县(市、区)建立和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2019年度的资金项目信息主动、全面公告公示。自治区扶贫办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全面核查,对部分县(市、区)存在公告公示内容不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9年,我办进一步更新、完善自治区扶贫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公开发布,明确公开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概况、人事信息等22个类别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送印、发布等流程作了明确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重点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规范运行,设置了机构概括、公示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财政信息、新闻发布等栏目,新开通了举报平台、民意征集、热点回应、在线访谈等互动平台,切实做好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畅通,2019年全年在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316条,连续三年在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考评中得到"红榜"表扬,且排在B类网站第一名。同时,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广西脱贫攻坚)、微博(广西扶贫网站)管理,辅助政府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其中微信公众号2019年全年累计发布信息311条,微博全年累计发布信息486条。

(二)围绕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做好扶贫政策文件公开及解读。

2019年,自治区本级充分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扶贫政策文件。由自治区扶贫办起草的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自治区扶贫办名义印发的脱贫攻坚政策,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4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4号)、《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银保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22号)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按程序及要求,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发布。同时,我办积极创新政策发布方式,拓宽政策解读渠道,按照规范时间节点要求,在政策文件发布后,及时在本办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进行政策解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有关媒体开辟专栏的方式,进行多形式、可视化的政策解读,2019年对27份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其中,在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政策解读25期;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对广西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广西决战极度贫困地区支持政策、广西大石山区饮水安全情况、广西开展贫困家庭"三留守"、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等政策进行公开解读;对粤桂扶贫协作、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扶贫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等《政府报告》重点工作开展在线访谈。

2.做好贫困对象退出公开公示。

贫困户退出严格按照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 评议、行政村评议、行政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区市和自治区备案等规范程序,逐级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确定脱贫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具体做法是: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年度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 7 天。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年度脱贫户初审名单、《"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将年度脱贫户初审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7天。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年度脱贫户审核名单和《"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年度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审定的年度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贫困县退出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初审、自治区评估核验、社会公示、宣布退出等程序进行。为确保贫困县退出工作公开透明,贫困县退出要经过两次公示公告。第一次是拟摘帽退出公示公告,即在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上进行5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派出专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第一次公示公告群众反映问题已得到有效处理或解决,不影响贫困县退出后,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根据政府批复同意文件,再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即向社会进行公告,批准退出。

3.做好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一是自治区本级及时公开公示资金分配情况。2019年度各批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广东省帮扶广西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均按要求在广西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上进行公开。其中,2019年自治区公告公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75313万元(包括中央资金840092万元,自治区资金535221万元)。二是指导基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重点公示资金的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扶贫项目重点公示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来源构成、用途,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审批程序、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等。2019年9月11日,自治区扶贫办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围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重点,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县级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全面核查。核查结束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对公告公示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进行书面通报。

4.做好扶贫项目信息公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桂扶领发〔2018〕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共公示的内容、方式、渠道、流程、反馈意见处理和监管等,夯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基础。2019年以来,我区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区106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均对2018—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了公示公告,2018—2020年度项目库中项目累计达21.53万个,计划总投资1082.06亿元。2019年新建基础设施项目16697个和产业开发项目14673个,全部完成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的公告公示意识明显提升,项目实施公告公示基本合规。

5.做好本级预决算财政信息公开。

2019年,本办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预算法和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在广西扶贫网站和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自治区本级2019年政府预算和2018年政府决算信息,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要求,从规范页面设计、明确板块分类、统一内容格式、增设年度区分、强化搜索功能五个方面对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平台进行逐步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3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0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1个1073753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400000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100000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00000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本办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较好成效,但离国家及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尚有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一)政策解读的方式相对单一。目前,我办主要通过广西扶贫网站平台公开和解读扶贫领域政务信息,解读渠道方式还不够宽泛,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解读读本的方式相对较少运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为适应脱贫攻坚工作态势,我办抽调了区、市、县部分同志到我办跟班、帮助工作,这部分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要求掌握不到位,拟发的应主动公开的文件,有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文件印发20个工作日内挂网公开或及时将数据资源挂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创新公开方式。继续用好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告牌(碑)等传统公开平台,用好用活广西扶贫等大数据平台APP、微信群、QQ群或其他新型社交媒体等新兴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告公示覆盖面,提高工作实效。   

(二)丰富解读渠道。对应进行政策解读的文件,科学制定解读方案,积极拓宽运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发表文章、接受访谈、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解读时尽量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三)通过OA办公系统跟踪提醒按时公开。加大新抽调跟班同志的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公开的时限要求。优化我办OA办公系统,对应主动的文件、应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通过OA办公系统提醒跟踪督办的方式,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和解读到位。


自治区扶贫办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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