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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出版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28 1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出版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出版项目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需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出版项目招标等相关工作。现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出版 

三、项目概况

按照《广西扶贫志编纂工程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设计等要求,以及志书编纂出版工作要求,按时高质编纂出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志》。

四、服务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志》编纂出版的招标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答疑、收退投标保证金、组织开标和评标会议、发布中标公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整理资料并移交等。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能力。

(二)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选名录的代理机构。

(三)近3年(2021年1月以来)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没有被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相关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

(五)注册地在南宁市或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且具备开标评标所需要的场地。

(六)近3年(2021年1月以来)具有同等规模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有代理编纂出版文化类项目业绩的优先。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六、报名提交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近3年(2021年1月以来)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没有被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要求提供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查询结果截图)。

(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代理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包括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或完成同等规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 

(六)项目服务方案。 

(七)其他关于公司资质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将报名材料进行密封,并在包封的粘接缝隙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法定工作日) 

报名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7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妍,0771-5672175;莫春凤,0771-567216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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