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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实施2018年度粤桂扶贫协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开办发〔2018〕46号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5日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实施2018年度粤桂扶贫协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通知

2018-08-25 16:24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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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18〕46号

 

南宁、柳州、桂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及33个结对县(市)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粤桂扶贫协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精神,广东省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广西33个结对帮扶县(市,以下统称“结对县”)脱贫攻坚工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人口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相关增量资金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广东及深圳帮扶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8〕103号)要求下达到有关市、县。经广东、广西两省区商议,下达给33个结对县的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作为2018年度粤桂扶贫协作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8年度粤桂扶贫协作资金支持33个结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2231户(详见附件)。33个结对县要按照确定的任务户数,在现有中央、省、市、县补助标准基础上,从已收到的2018年度广东各级财政安排粤桂扶贫协作资金中按户均1.35万元优先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0011.85万元。

二、补助方式

在按户均1.35万元安排的粤桂扶贫协作危房改造资金额度内,33个结对县可根据农户贫困程度,制定细化到户的具体补助标准并进行公示,实行差异化补助,帮助特困户解决自筹建房资金困难问题。

三、实施要求

33个结对县要加快实施粤桂扶贫协作危房改造项目,在年内不打折扣完成粤桂扶贫协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33个结对县的2018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列入2019年度粤桂扶贫协作资金支持范围。同时,鼓励把2019年及以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提前到2018年度实施,相关补助资金在2019年度粤桂扶贫协作资金中给予支持。

四、完成时间

2018年粤桂扶贫协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各县、乡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市要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五、资金管理

粤桂扶贫协作资金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拨付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管理。原则上,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县或乡财政拨付到农户“一卡(折)通”,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项目标识

粤桂扶贫协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时,均在新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粤桂扶贫协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018年”等字样标牌,标牌由各市、县按照自治区住房建设厅提供的模板设计制作。

七、工作要求

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粤桂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完成本市、县粤桂扶贫协作危房改造项目审批报备工作,规范项目公告公示流程,加强资金项目执行监管。要把相关危房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纳入粤桂扶贫协作资金项目自查内容,指派专人每两月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掌握资金拨付进度,核实项目形象进度,分析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与建议,并将上述情况写入自查报告,连同佐证材料于每年2月份、4月份、6月份、8月份、10月份、12月份月度终了后5日内上报自治区扶贫办和自治区住房城市建设厅。

联系人:自治区扶贫办陈逸欢,联系电话:0771—289806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韦芳玲,联系电话:0771—2260195。

 

附件:2018年度粤桂扶贫协作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0日


(桂开办发〔2018〕46号)自治区扶贫办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实施2018年度粤桂扶贫协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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