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8日 |
标 题: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危房或土坯房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开办发〔2019〕1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2日 |
桂开办发〔2019〕12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自治区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之前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核实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区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调查步骤
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扶贫办要立即组织指导乡镇、村(社区)收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疑似危房或土坯房的农户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危房等级认定。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本县扶贫办提供名单20日内,将危房等级认定结果报送本县扶贫办。各县扶贫办及时汇总本县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名单,填写《XX县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明细表》(附件1)。
三、相关要求
各市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开展核查工作。请各县扶贫办于2019年5月23日前,将《XX县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盖章扫描件报送本市扶贫办。各市扶贫办根据辖区内各县扶贫办报送的《XX县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明细表》汇总本市数据,填写《XX市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确认,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XX市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情况汇总表》和辖区内各县《XX县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明细表》的电子版、纸质盖章扫描件一并上传至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电子邮箱:gxfpbxm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扶贫办谭华康,0771-282365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覃耀财,0771-2260056。
附件:⒈XX县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明细表
⒉XX市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土坯房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8日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危房或土坯房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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