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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妇联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妇联关于 印发《广西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乡振发〔2023〕16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妇联关于 印发《广西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2023-05-25 15:05     来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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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乡振发〔2023〕1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精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妇联制定了《广西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5月25日


  

广西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要求,加大我区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力度,加快培养一支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大局的乡村工匠队伍,充分发挥乡村工匠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增收致富的作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广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2.服务产业就业。尊重市场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激发乡村工匠队伍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带动群众稳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3.弘扬工匠精神。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4.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参与广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5.因地因人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能人才,分类分层精准施策,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促进技能乡村建设。

(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千名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百名乡村工匠名师,向国家推荐若干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范围。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目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农房建设、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农民画、乡村传统小吃、农产品传统加工、民族特色文化(包括民居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节日文化、艺术文化、歌谣文化、医药文化、农耕文化等)等领域中产生。各地可结合实际拓展认定范围。

(二)资格。乡村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热心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具有奉献精神,愿意扎根农村;能传承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传统技艺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乡村工匠中产生,技艺精湛、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对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乡村工匠大师原则上从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在行业内享有盛誉、对促进传统工艺发展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三)规模。各设区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每年组织认定一批乡村工匠,自治区每年组织遴选认定若干名自治区级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每年根据国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四)程序。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自治区、设区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采取技能比赛、综合评价等方式评选,公示后认定。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对照乡村工匠名师条件推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公告后认定,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自治区从本级乡村工匠名师中遴选推荐参评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

三、重点工作

(一)挖掘乡村工匠资源。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挖掘县域内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发现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认定一批技艺精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乡村工匠,开展乡村工匠登记造册,分级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目录清单(附件1),建立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构建多元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鼓励支持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乡村工匠大师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传授传统技艺。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研培计划,提升工匠技艺水平与创新能力。各行业部门要统筹各类资源,对乡村工匠开展技艺提升、主体创办、品牌打造、电商营销等能力提升培训。

教育部门指导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建设,开发精品课程,通过开展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传统工艺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聘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促进传统工艺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强化广西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传承与提升培训,引导发展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授技艺、院校教授助力设计创新等技艺传承模式,逐步壮大乡村传统工艺美术从业者队伍。坚持开展工艺美术大师培育认定,支持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和从业者申报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和技能需求,结合当地传统技艺、非遗项目、特色手工业、移民搬迁安置配套项目等发展需要,选择市场前景好、就业创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项目,每年组织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将乡村工匠培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大赛、劳务品牌技能大赛、创业大赛等各类竞赛,指导各地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车间相关扶持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大中专院校,企业高新技术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建筑工匠学院”“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基地”“县级培训基地”等平台,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乡村传统建筑工匠等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各类建筑工匠认定,选派一批建筑工匠参加县、市、自治区、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从中遴选推荐一批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培训需要和类型将乡村工匠的技能培训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课程,把乡村工匠列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加大种植业能手、养殖业能手、经营能手、农业机械手等农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按照行业标准开展乡村农匠认定工作,从中遴选推荐一批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

文化和旅游部门围绕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组织培养农村民间艺人、文化能人、非遗项目等技能人才。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各类非遗类工匠认定,从中遴选推荐一批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

妇联充分利用手工艺工作室开展各项技能培训,通过带徒传技等方式引导女性乡村手工业者、女性传统艺人争做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指导各地结合创建“广西金绣球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遴选推荐一批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

乡村振兴部门指导各地结合“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乡村工匠培训、交流,带动更多人员参与,厚植社会基础,提高乡村工匠的职业认可度、影响力。

(三)实施名师大师培育工程。“十四五”期间,积极向国家推荐乡村工匠大师,支持乡村工匠大师设立大师传习所;遴选若干名乡村工匠名师,鼓励设立若干个名师工作室。着力打造一批技艺技能水平精湛、带动产业就业作用明显、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工匠名师和乡村工匠大师队伍。积极探索乡村工匠特色学徒制,依托名师工作室和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提升乡村工匠技艺、创作传统工艺精品、转化技艺研究成果,发挥乡村工匠领军人才作用,传承发展创新传统技艺,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稳定就业增收,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申报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支持。

(四)支持创办特色企业。鼓励各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一批“工匠园区”,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乡村工匠产业孵化基地(中心),打造众创空间。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有一定经营规模、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就业帮扶车间、非遗工坊、妇女手工基地等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结合本地特色,培育乡村传统工艺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乡村工匠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支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健全乡村工匠创办的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其促进就业、带动增收的作用。

(五)打造乡村工匠品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与乡村工匠合作,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出精品、树品牌。鼓励各地通过开展技能比赛、产品展览展示等活动,加大乡村工匠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品牌公信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用好粤桂协作资源平台,加大粤桂乡村工匠合作交流和产品展示推介力度。定期推出乡村工匠知名品牌,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价值。

(六)完善乡村工匠评价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广西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具有地域特点的乡村工匠技能分类分级评价体系,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能认定体系。鼓励各部门分类制定符合乡村工匠特点的技能评价标准条件和程序,建立以实操能力为导向,实用技能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结合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多层次综合评价方式。县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晋升相关职业(工种)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认定为县级乡村工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晋升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认定为市级乡村工匠。设区市在市级乡村工匠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或者通过综合评价评选等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认定为自治区级乡村工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晋升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认定为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晋升相关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带动就业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个人获得本行业领域专利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优先向国家推荐为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

四、激励措施

(一)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励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对参加教育培训的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各地依托粵桂高质量职教就业联盟,使用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组织引导协作地区乡村工匠赴粤参加教育培训,开展乡村工匠共建活动。

(二)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对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利用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发展,支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对自主发展产业、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乡村工匠,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后,给予相应的金融支持。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按规定统筹使用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广西金绣球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的妇女手工基地、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发展产业的支持政策。

(三)激励创业带动就业。对乡村工匠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乡村工匠创业项目,开展就业见习、实习实训等活动,并适当给予资金补助。乡村工匠建立的就业帮扶车间,落实专人联系制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政策。

(四)支持服务“三农”发展。鼓励支持乡村工匠投身乡村振兴建设,支持乡村工匠参与以“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等为重点的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大力培养、使用乡村工匠人才。支持乡村工匠参与乡村治理,弘扬乡村传统优秀文化,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五)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鼓励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补助,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支持乡村工匠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积极发展为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后备干部。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评选范围,自治区妇联可按规定在向国家推荐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候选人时对乡村工匠适当倾斜。优先推荐乡村工匠大师、名师申报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在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巾帼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设置乡村工匠大师、名师展示环节,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乡村人才振兴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相关工作。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具体组织、统筹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乡村工匠培育认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监测。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部门负责本领域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挖掘摸排和乡村工匠组织推荐、资格审核、评选认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除通知中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的工作外,其余按照经费安排原则办理。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纳入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自治区直属机关巩固脱贫成果绩效考评。

(二)建立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附件2),由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牵头,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部门参加,研究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乡村工匠大师评选组织、赛事举办、资格认定等事宜,定期调度,确保完成乡村工匠培育目标任务。各设区市、县要参照成立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推进乡村工匠资源挖掘、乡村工匠资格认定、落实激励措施、树立先进典型等工作。

(三)强化监测评估。各地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协同,共同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进行评估,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纳入。依托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开发广西乡村工匠管理信息系统,各级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组织每季度统一在广西乡村工匠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一次信息。健全评选监督、回避机制,确保评选过程阳光透明。引导乡村工匠注重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与绩效管理,将乡村工匠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实绩作为乡村工匠认定、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激励城乡劳动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展。策划举办乡村工匠主题宣传活动,选树一批乡村工匠先进典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附件:1.乡村工匠目录清单(广西乡村工匠管理信息系统采

       集数据样表)

      2.自治区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


  

附件1

乡村工匠目录清单

(广西乡村工匠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数据样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层次

从事传统工艺类型

开始从事时间

产业发展情况(成立经营主体)

带动农民就业人数

其中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

工作地址

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

获得职称级别

是否认定为乡村工匠

认定时间

备注
























































































































备注: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含带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数。


  

附件2

自治区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

组  长:黄智宇   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

           组书记、厅长,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吴朝晖   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兼),自治区农业

         农村厅党组成员(兼),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邓妙宏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自治区乡村振

                 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自治区乡村振兴信息

                 中心)主任

        黄雄彪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马义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辛卫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汪夏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一级巡视员

        李如平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赖富强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玉红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成  员:钟  燕   自治区乡村振兴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覃壮才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陈洪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日用消费品工业处处长

        吴仕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级调研员

        曾俊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霍拥军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教处二级调研员

        覃永建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副处长

        吴小娟   自治区妇联发展部部长

        杨  媚   自治区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副主任、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帮扶协调处处长

        刘春雨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资金处处长

        梁茂杰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处处长

        韦永喜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政研督查处处长

        伍兆广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处处长

        龚  平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行业扶贫处处长、综合处

                副处长(兼)

        卢小惠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考核评估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研究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乡村工匠大师评选组织、赛事举办、资格认定等事宜,定期调度,确保完成乡村工匠培育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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