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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9-03-11 11:25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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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十二条,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概念和权属、补贴来源和分配方式、账目管理和监测体系都做了明确。首先是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定义;其次是明确权属问题;第三是明确国家补助的对象;第四是明确村级扶贫电站收入的结算;第五是明确村级扶贫电站收益的使用;第六是明确村级扶贫电站收益的管理。

二、主要亮点

实施办法的突出亮点主要有“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界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范围和规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装机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二是明确界定村级扶贫电站的权属。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相关企业已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资建设的,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产权。

三是明确规范村级扶贫电站的结转、收益分配、资金使用等工作。县级政府要根据不同情况,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要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规范管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专项补助扶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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