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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区扩大构树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12-04 11:46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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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构树扶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35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刘永富同志和匡廷云院士在全国构树扶贫工程现场观摩交流暨培训班上讲话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构树扶贫工程落地见效,培育适宜我区发展的扶贫特色产业,促进乡村产业兴旺,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构树扶贫产业发展。

二、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以自愿为原则,大力发展构树扶贫产业,积极探索在石漠化地区和南方丘陵山区发展构树扶贫产业新模式,提升贫困群众发展构树扶贫产业积极性,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脱贫。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二是坚持种养结合;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四是坚持政府引导。

(三)发展模式。按照“区域布局、示范带动”的要求,引导企业重点打造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种植水平高、示范性强、规模效应明显的构树扶贫种植养殖基地。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发展构树种植面积达6万亩以上,同时充分利用宜州区构树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技术优势,打造构树扶贫产业“产学研”基地。

四、政策支持

各地要加大构树扶贫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协调统筹退耕还林、粮改饲补贴、林业良种及农机具补贴、有机产品认证等政策支持构树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8〕57号)及本地产业发展条件进行奖补。

五、工作要求

发展构树扶贫产业的县(区),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构树扶贫项目规划,制定构树产业发展目标; 发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广泛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增收脱贫。

六、保障措施

各地可根据需要成立构树扶贫产业领导小组,统筹各方力量,扶贫部门要积极与农业(畜牧)、林业、国土等部门沟通,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构树扶贫产业。同时及时总结构树扶贫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成功的构树扶贫模式,鼓励和引导更多贫困群众参与构树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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