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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11-19 11:50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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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文件出台背景。2016年以来,全区各地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在发放、管理上下功夫,保证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促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我办联合广西银保监筹备组,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层层审核后,于2018年11月14日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18〕4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6号)、《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50号)等文件。

(三)意见征求阶段。

2018年7-9月,我办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题调研,通过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放贷金融机构座谈,了解金融扶贫开展情况,听取了基层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农户贷款需求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8年10月11日,我办行文征求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区直单位及各市县扶贫办意见。

2018年10月23日,我办根据区直各单位和各市县扶贫办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单位意见。

2018年11月14日,我办联合广西银保监筹备组,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59号)。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分为四部分,主要目的是为有效防范当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隐患,切实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积极作用,指导各市县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坚持能贷尽贷的原则不动摇。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经过动态调整后新纳入的、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根据贫困户的自身发展生产的实际需要、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能贷尽贷。

第二部分:严格贷后管理。指导各市县开展好原贷款贫困户经动态调整后被剔除、其他非常态的情形、贷款到期后经过续贷或延期,仍不具备转换为一般农户贷款条件等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形处置工作。

第三部分:规范使用风险补偿金。规范风险补偿金账户资金管理,指导市县对“户贷户用”的扶贫小额信贷出现人死户绝、特大意外人生变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遭受重大市场风险,导致经营失败,贫困户丧失了还款能力,贷款造成了事实损失时的处理措施。

第四部分:稳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退出工作。主要指导各市县区别不同的类型做好到期贷款的收回、续贷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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