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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2018-11-15 15:17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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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

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8〕57 号)

政策解读

 

一、贫困户创新发展产业的内容是什么?

答:贫困户创新发展产业是指贫困户受环境条件制约、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发展本县“5+2”、本村“3+1”特色产业之外的其它产业。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可在桂开办发〔2018〕28 号文件附件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的78个产业中选择,也可在桂开办发〔2018〕57 号附件1“部分创新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的14个产业中选择,还可在各县自己确定并上报设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的的产业目录中选择。

二、桂开办发〔2018〕28 号和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均未作明确规定的创新产业目录、规模和补助标准如何确定?

答:桂开办发〔2018〕28 号文件和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均未作明确规定的产业目录、规模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

新增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桂开办发〔2018〕28 号和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已有的产业目录,不得另行制定新的小类、品种或品系目录。2. 各县新增的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目录、规模和补助标准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且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后才可实施奖补。

三、贫困户创新发展产业达到什么要求才可进行奖补?如何理解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才可奖补?

答:纳入贫困户创新发展产业的奖补范围需符合“从无到有、从小到多、从弱到强、从劣到优”之一,具体要求如下:一是“从无到有”,即贫困户以前没有产业,现在创新发展了产业,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即达到桂开办发〔2018〕28 号文件、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或上报所辖设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的对应的产业种植年限、补助要求、单户单位规模要求等补助要求,下同);二是“从小到大”,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规模很小,通过创新发展扩大了产业规模,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从弱到强”,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产业链短,没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家庭产业收入(含生产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分红等)同比增加1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四是“从劣到优”,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因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投入不足或失管(如果园、经济林失管等),导致产量低、品质差、效益低甚至没有效益,通过增加资金、技术(如品种更新、高接换种、重修剪、加强肥水管理等)、劳力等要素投入,产业升级发展,根据验收时的产量,单位面积产量较上年提高2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

四、贫困户发展的“5+2”、“3+1”特色产业达到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要求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多、从弱到强、从劣到优”要求,能否奖补?

答:可以奖补。

五、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中涉及的补充产业奖补的其他要求也是按照桂开办发〔2018〕28号执行吗?

答: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中涉及的补充产业除奖补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外,对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进行奖补的申请、审核、验收、批准、支付等工作流程依据桂开办发〔2018〕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贫困户发展了“5+2”或“3+1”产业,又发展创新产业,能否获得奖补?

答: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中明确“取消桂开办发〔2018〕28号文件中原设置的单户最高奖补单位规模,各地可根据贫困户每年累计最高奖补资金限额进行奖补。对于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按照最高奖补单位规模进行奖补的贫困户,各地可根据其实际种植规模进行增加、追加奖补,直至达到最高奖补限额。”只要贫困户每户每年发展的所有特色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脱贫后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每户每年所有特色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均可进行奖补。

七、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发展产业而获得奖补是否与《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相关要求相冲突?

答:不冲突。只要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进行产业生产和劳作,无论有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均可获得奖补。如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没有自主进行产业生产和劳作,而只是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保底入股等方式带动获得收益,不能获得奖补。

八、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发展产业,如何定义带动?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能否获得奖补?

答: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进行特色产业生产和劳作,同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优良种苗供给、订单农业、定产定销、定产加工等方式,与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可认定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只要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进行产业生产和劳作,可获得奖补。

九、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发展产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或验收材料?

答:只要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进行产业生产和劳作,无论有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均可获得奖补。奖补的申请、审核、验收、批准、支付等工作流程应按照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要求执行,不硬性要求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证明材料,如需要可参照桂开办发〔2018〕28号文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要求整理。

十、以奖代补的新增产业奖补范围与“5+2”、“3+1”特色产业覆盖率的要求是否冲突?

答:不冲突。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县级“5+2”和村级“3+1”必须从自治区下发的特色产业目录中选择,并且“5+2”、“3+1”特色产业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中已明确是发展“5+2”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总数或发展“3+1”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总数。以奖代补补充通知中新增的创新产业不在自治区下发的特色产业目录中,不能列入县级“5+2”或村级“3+1”特色产业覆盖率计算。

十一、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附件1中的部分创新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是否与符合创新产业项目“从无到有、从小到多、从弱到强、从劣到优”标准之一的都可以给予奖补冲突?

答:不冲突。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丰富了贫困户创新发展产业的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进行奖补:1.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2.产业收入同比增加10%以上(含);3.单位面积产量提高20%以上(含)。

十二、优质稻、甜糯玉米经各市农业局审批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如何备案?

答:列入奖补的优质稻、甜糯玉米品种由各县(市、区)农业局认定后,以正式文请示所辖设区市农业局审批,批复后,抄报自治区农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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