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文件出台背景。7月30日,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29号),对学前学会普通话有了具体的要求。现结合广西实际,将此通知转发给各市县扶贫办、教育局。
(二)起草依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29号)。
二、主要内容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对促进孩子健康成长、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作用,建立“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市本级实施意见,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工作、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等,统筹各方资源,落实政策举措,组织好教师培训和幼儿教育。
(二)加强配合,做好全面摸底
各市扶贫、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分工协作,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3-6岁学龄前儿童掌握普通话的情况(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的儿童均要统计),行政村幼儿园或幼教点情况,幼教老师或辅导员情况等进行摸底,建立工作台账。
三、积累经验,总结提升工作
各市每年3月15日、8月15日前分别向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提交本市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工作总结材料,全面总结行动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提升行动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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