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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05-01 11:47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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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文件出台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高效、安全、精准”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为目标,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我办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层层审核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8年4月26日印发实施。

(二)起草的依据。《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18〕4号)、《关于转发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桂银监发〔2018〕3号)、《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23号)等文件。

(三)意见征求阶段。2018年4月11日,我办向区直3家部门单位、14个市发出征求意见函。收到反馈意见30条,其中采纳意见10条,部分采纳5条,不采纳的意见8条,无修改意见7条。部分采纳与不采纳的原因已反馈提意见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主要目的是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以“高效、安全、精准”为目标管理使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高效、安全、精准”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实施管理细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有效促使贫困户长期受益。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从“科学决策,严格把准扶贫资金投向”、“细化举措,构建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共享,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监督考核力度”等四个方面出发,指导各市县抓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此部分涵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等四个方面,指导各市县提高认识,加强部门沟通力度,提升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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