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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2018-04-27 16:50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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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

雨露计划年度工作通知是指导各市县开展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重要文件,每年均印发到各市县。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比对情况的通报》(国开办司函〔2018〕28号)精神,起草了《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层层审核后,于4月24日印发执行。

二、起草的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比对情况的通报》(国开办司函〔2018〕28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活动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 号)。

三、起草的过程

2018年2月22日起草了《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草稿)并组织培训中心干部讨论修改完善。3月14—24日征求了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14个设区市、本办各处室对《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形成《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送审稿)。4月15日,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4月24日,正式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4号)

四、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包括五个部分内容:一是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二是补助条件和标准;三是补助审核发放流程;四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五是其他工作要求(包括学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系统录入和信息报送、提炼工作亮点四个方面)。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取消雨露计划学历教育学生申请环节。国开办司函〔2018〕28号文件明确:“各地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从2018年开始,我区取消雨露计划学历教育学生申请环节,以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学生学籍信息作为补助依据,由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出具在校就读确认书,即可享受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二)广西扶贫信息网上的“雨露计划申报系统”和广西扶贫开发综合信息系统的“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审核系统)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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