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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08-12 16:40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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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最新扶贫小额信贷文件精神,我办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18〕4号)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十三五”脱贫攻坚以来,各地积极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稳步发展,破解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缺资金难题,为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阶段性胜利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由于此项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目前已经有个别地方的扶贫小额信贷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此外,2019年5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一步规范,对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修订,我区原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18〕4号)已经不适用,为促进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导市县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的意见采纳情况

自治区扶贫办分别于1月10日、6月4日,正式行文征求了全区各市县扶贫办、5个区直部门和3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分行意见。征求意见的截至日期为1月15日、6月20日,过期视为无意见。共收到自治区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市、区)的修改意见98条。经过研究,对其中29条修改意见予以采纳,55条修改意见不予采纳,14条意见部分采纳。

三、《管理办法》涉及的范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文件精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十六章,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概念、贷款用途、申请条件、贷款发放、贷款期限、利息、还款付息方式、贷后管理、贷款到期收回、续贷、展期、财政贴息管理、风险分担机制、信贷档案管理都做了明确。将动态调整及异常类贷款管理、合作或委托经营贷款管理分别用两章单独阐述。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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