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农函〔2018〕142号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安排,经研究,现拨付你公司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贴息资金10080万元,专项用于归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国家渠道贷款利息,该项资金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50702利息补贴”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31205利息补贴”经济分类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授权第一分公司专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相关业务,自治区财政厅将该资金直接转入你公司第一分公司在相关贷款银行的资金归集专户,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连同归集各县(市、区)项目公司承担的利息一并归还相关贷款银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包括银行账户维护费在内的任何其他用途。资金拨付到你公司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4 5999 9001 0000 0553 331。
二、本次利息拨付是根据贷款投放情况测算拨付,本年度如有新增贷款投放再根据投放时间和额度测算另行追加贴息资金。实际应付利息与财政拨付贴息结余或不足部分将在年末予以清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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