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宗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审计厅、林业局、供销社、易地安置中心,各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1年全国加强中央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培训班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确保有关文件与中央政策规定相一致,我局牵头起草了《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征求各有关区直单位及各市、县(市、区)意见,请于2021年7月1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gxfpbxmc@163.com),区直单位可稍后通过公文系统交换正式文;各市汇总所辖县(市、区)意见后以市单位反馈。
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处联系。联系人:陈一鸣,联系电话:13978512108。
附件:《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蒋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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