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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7日
标  题: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征求《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及其操作指南修订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乡振函〔2021〕24号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征求《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及其操作指南修订意见的函

2021-05-27 11: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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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乡振函〔2021〕2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投资促进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保持粤桂协作相关政策稳定,继续引导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我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拟对“十三五”时期制定的《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2017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进行修订,并更名为《粤桂协作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同时将优惠政策操作指南作为附件同时印发。请贵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对原优惠政策进行补充完善,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优惠政策条款,制定相应操作指南,于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报送我局(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gxzb2017@163.com)。我局汇总整理后将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帮扶协调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亚春 0771—2637740、13828251066;陈启生 1370228728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

2.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作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

2021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蒋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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