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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含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十四五”规划内容】

2021-05-10 09:10     来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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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2021〕6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021年4月23日)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欠发达地区为帮扶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正视不同地区脱贫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地区要理清工作思路,以巩固、拓展、衔接为基本逻辑,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到2025年,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平均水平。

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区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要求,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保持政策延续性,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 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精准防贫监测大数据平台,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 据库,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风险预警、信息审核、政策落实、风险解除等方面的作用。调整优化监测程序,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核查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施 “有进有出”的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健全帮扶机制,完善易返贫致贫人口帮扶政策,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安排干部跟踪监测帮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直到风险消除,确保动态清零。

(三)巩固 “两不愁三保障” 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扎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完善脱贫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优化疾病分类救治,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 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稳步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完善农村饮水工程净化设施,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特大、大中型安置区为重点,统筹兼顾小微型安置点,进一步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十个强化”,提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医疗配套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和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安置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深入开展社区文明建设,抓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安置区扶贫车间、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产业培育和发展,多渠道促进就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及时开展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跟踪监管机制。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日常管护经费,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三、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聚焦机制衔接,建立健全“三项帮扶机制”

1.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机制。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下同),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确保其在乡村振兴中不掉队。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民收入开展监测调查。

2.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测平台,加强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完善农村低收 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防止政策养懒汉;对确无劳动能力的,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农村相关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衔接。

3.深化粤桂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坚持和完善粤桂协作机制,加强与广东省结对方的对接交流,确保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弱化。利用广东省的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社会力量等优势资源,推动广西8个设区市33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时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边境脱贫地区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粤桂协作资金投向,确保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适应。优化协作方式,进一步加强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协作、基础设施协作、社会事业协作、社会力量协作、区域战略协作,推动建立农产品认证互认机制,主动承接广东省产业梯度转移,推动粤桂共建产业园区。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坚持选派党政干部和教育、医疗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加大农业科技、文化服务、乡村 规划、企业管理等乡村振兴所需人才交流培训力度。继续坚持定点帮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

(二)聚焦工作衔接,深入实施“五大提升行动”

1.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县级“5+2”、村级 “3+1”产业目录,县级重点选择5个特色优势产业长期培育,原则上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5年以上的集中倾斜支持,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以规模化和区域发展为抓手,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和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政策,持续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产业扶持由到村到户为主转向区域带动为主,探索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 “五统一”运行模式,持续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带动农民抱团发展产业。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培育农业新业态,提高农产品营销水平。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和参与产业联盟、联合社、联合体,逐步提高产品定价话语权,扶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动产品供给侧提质,畅通商品销售物流渠道。通过县谋划、市统筹,建设县级农产品中心冷库、加工基地,建设和完善仓储保鲜、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地多渠道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持续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清除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应用于脱贫地区的障碍。坚持和完善严格的产业规划和抗风险评估制度,推动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在脱贫地区覆盖面每年提高5%以上,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利用广东省帮扶政策加快建设脱贫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50个以上供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基地。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和鼓励预算单位、农产品交易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2.深入实施稳岗就业提升行动。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继续加强与广东省等周边省份对接,加大劳务输出组织力度,做好主 要面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劳务派遣、外出务工服务,继续组织开展 “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牵线搭桥。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加速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延续支持扶贫车间优惠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方面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地就近增加就业岗位。

3.深入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强规划整合、引导和执行,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完善规划编制落实跟踪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大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行动,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支持脱贫地区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

4.深入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管结合机制。在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中,注意兼顾对脱贫地区的覆盖。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力度,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实现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实现全区90%以上的自然村 (屯)通硬化路。实施一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支持脱贫地区探索完善村、屯道路管护制度体系。在脱贫地区推进实施一批重大水利项目, 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及信息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扩大第四代移动通信 (4G)、第五代移动通信 (5G)和光纤网络覆盖面。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新业态新模式,统筹建设广西农村电商大数据 服务平台,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机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 组织领办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深入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着眼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目标,持续提高脱贫地区公共服务质量。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满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精准资助水平。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乡村普通话普及水平。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政策加大向脱贫地区倾斜配备合格医务人员力度。围绕乡村文化振兴目标要求,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提升脱贫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 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脱贫攻坚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反对迷信活动,推进移风易俗,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三)聚焦政策衔接,着力推进“六大政策衔接”

1.着力推进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确保财政投入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匹配,并视情况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投入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可支配财力,支持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和“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继续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着力推进金融服务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引导区内更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 “三农”力度,加强对脱贫地区金融政策支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为小微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市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脱贫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脱贫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的培育支持力度,助力脱 贫地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探索银行、保险、担保业务深度融合,稳步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全面升级,持续扩大农户信息采集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利用涉农主体的替代信息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提高脱贫地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与精准性。

3.着力推进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加大对低保标准制定统筹力度,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对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可给予6个月渐退期。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按规定由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原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并按规定继续给予缴费补助。加强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的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各地提升改造一批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落 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4.着力推进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保持待遇政策总体稳定,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5.着力推进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全区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产能有 保障,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质量不到 位问题发生。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落实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对脱贫地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统筹保  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实施脱贫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交易政策,为脱贫地区筹措资金;全力落实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出任务,争取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持。

6.着力推进人才支持政策衔接。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各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延续脱贫攻坚期内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研究制定若干措施,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继续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推进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加强对农业经理人、致富带头人、乡村工匠、文化 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等人才的培训培养。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 “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探索试点乡村规划师激励制度,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下乡领办创办集体经济项目。继续支持脱贫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按规 定给予相应资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粤桂培训协作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交流合作力度,增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能力。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搭建乡村人才集聚平台,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乡村人才政策激励,推动各类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

四、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推进领导体制有序过渡、调整优化。严格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坚持按照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要求,自治区、市、县级党委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切实履行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定期研究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确定自治区、市、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借鉴 “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模式,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构建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机制。调整自治区、市、县三级扶贫工作机构,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推进工作体系有序过渡、调整优化。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坚持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出台调整优化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方案,切实把各项脱贫攻坚帮扶政策衔接到乡村振兴上来。定期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三)推进工作队伍有序过渡、调整优化。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制度,对“十三五”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四)推进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有序过渡、调整优化。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我区 “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并实施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倾斜支持。精心研究谋划承接帮扶政策的乡村振兴项目载体,切实把政策落实到项目上。

(五)推进考核有序过渡、调整优化。修订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以及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考核排名落后、工作不力的市县进行约谈,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激励。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县域经济发展实绩考核有效衔接,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标的权重。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市、县、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胜利完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