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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

2020-07-16 10:25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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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20〕3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办:

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于7月10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20号)下达到县,现就做好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批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000万元,全部切块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

二、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的资金全部按照政策因素指标分配到相关县。倾斜支持洪涝灾害损毁重建及扶贫产业发展。

三、资金安排要求

本次下达的资金由各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优先用于洪涝灾害损毁修建和扶贫产业发展,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弱项。同时,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等政策要求,与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将扶贫资金和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资金精准使用。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加大问责力度。

(二)加快资金项目进度。尽快将本批次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使用,确保达到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严格落实“绿色通道”管理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资金项目减贫带贫效益。

(三)及时落实分配方案。请各县认真落实《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的要求,收到上级财政部门资金文件后20日内落实分配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金额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60日内将扶贫项目计划在广西扶贫项目库系统中报备,扶贫项目计划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由各市扶贫办汇总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联系。罗晓燕(资金处),联系电话:0771—2813921,邮箱:zijinchu@126.com;陈一鸣(项目处),联系电话:0771—2813695,邮箱:gxfpbxmc@163.com。

附件:2020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蒋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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