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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2020-05-06 09:05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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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20〕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办:

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14号)下达资金,现就做好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批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共计323966万元,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3966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000万元,全部按照因素法切块到县。

二、分配原则

(一)支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原则。突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切块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资金主要按上述因素分配到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06个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含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面上村417个)的权重比例为8 : 2。落实贫困县脱贫摘帽“四不摘”要求,保障已退出县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的资金需求。

(二)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原则。主要倾斜支持深度(极度)贫困县、国家挂牌督战县、未脱贫贫困人口超过5千人的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县、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缺口较大的县、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的县、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的县、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发放量较大的县以及有关县贫困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等。

(三)奖励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对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贫困县、贫困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照减贫人数奖励各县,奖励资金全部分配到有关县。

三、资金安排要求

(一)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各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文件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现行脱贫标准安排和使用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总体效益。

(二)优化完善资金使用。进一步突出对产业扶贫的支持。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产业,带动搬迁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及时将返贫和致贫人口纳入帮扶。落实好现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支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的临时性扶贫岗位,支持创新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

(三)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在实现稳固脱贫成效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对困难较大的非贫困村给予一定的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生产发展;未脱贫的贫困县在确保贫困村脱贫攻坚进度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自治区、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生产发展。全区各县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有贫困人口的10户以上自然(村)屯修建通屯道路,支持非贫困村修建贫困人口受益的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等扶贫公益性基础设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期间的扶持政策。各县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九部门印发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加大对野生动物养殖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支持,指导贫困户选好产业,加大以奖代补的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的支持。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各县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将扶贫资金和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资金精准使用。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加大问责力度。

(二)加快资金项目进度。尽快将本批次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使用,确保达到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严格落实“绿色通道”管理政策,规范程序,限时办结,工程项目动工即可拨付项目资金的50%—80%。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资金项目减贫带贫效益。

(三)及时落实分配方案。请各县认真落实《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的要求,收到上级财政部门资金文件后20日内落实分配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金额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60日内将扶贫项目计划在广西扶贫项目库系统中报备,计划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由各市扶贫办汇总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联系。罗晓燕(资金处),联系电话:0771—2813921,邮箱:zijinchu@126.com。陈一鸣(项目处),联系电话:0771—2813695,邮箱:gxfpbxmc@163.com。

附件: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1日


责任编辑:蒋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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