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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9-04-12 10:04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自治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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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开办发〔2019〕16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92号)精神,2018年12月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66号),组织全区14个设区市、106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开展了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一)设区市绩效评价等次。

A级(≥90分)共6个:梧州市、桂林市、河池市、北海市、柳州市、崇左市。

B级(≥80分)共8个:贺州市、贵港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玉林市、南宁市、来宾市。

(二)县绩效评价等次。

A级(≥90分)共53个:南宁市5个、柳州市5个、桂林市9个、梧州市5个、北海市3个、防城港市3个、钦州市2个、贵港市5个、百色市6个、贺州市1个、河池市3个、来宾市3个、崇左市3个。

B级(≥80分)共48个:南宁市6个、柳州市4个、桂林市3个、梧州市2个、北海市1个、钦州市2个、防城港市1个、玉林市5个、百色市5个、贺州市4个、河池市8个、来宾市3个、崇左市4个。

C级(≥70分)共5个:南宁市1个、桂林市1个、玉林市2个、百色市1个。

各市、县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二、指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2018年,全区各市、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均比2017年有所增长。14个设区市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99亿元,增幅达41.49%;106个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77亿元,增幅达21.1%。

(二)资金安排情况。全区未按要求及时落实资金分配方案的县有21个。其中,有1个县未及时落实上年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有17个县未及时落实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有3个县未及时落实上年提前下达及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三)资金精准使用情况。各县以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数据为依据,进一步优化扶贫项目设计,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因村、因户确定资金安排方向和支持项目。但资金投向不精准问题仍然存在,例如个别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非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

(四)资金拨付和结转结余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95.29%,比中央考核要求(92%)高3.29个百分点。全区有6个县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高于8%,未达到考核要求。共有17个县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达不到要求被自治区约谈或通报。

(五)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2018年,全区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汇总发布扶贫项目资金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评价中发现,有个别县未实现资金“全覆盖”,如缺少数民族资金公告公示内容等;部分贫困村存在无公告公示佐证材料,公告公示内容不全,群众知晓率低等情况。

(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部分县对审计、财政检查及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如个别县对自治区审计厅2017年审计发现的项目资金滞留问题,截至2018年12月底仍未完成整改。3个县在闲置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中存在漏报的情况,清理工作不及时、不彻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县扶贫、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等次达到A级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积极推进资金管理模式和监督体系不断调整优化;其他市县要借鉴绩效评价等次为A级的市县的经验,举一反三,改进不足。2019年,各市县要围绕绩效评价各项指标要求,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

(一)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一是及早安排本级资金投入。各县按照绩效指标安排本级预算扶贫投入,由市级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明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审核。二是及早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报备,尽快将各批次资金的项目计划上报自治区。三是加快资金支出,根据全年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实施时间合理安排项目计划,争取每个月都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抓实项目管理基础性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完善信息系统的要求,确保把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进一步夯实精准扶贫根基。二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调研,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内容,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三是按计划要求加快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确保年度实施项目均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及早开工、按时竣工,同时做好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突出项目实效。

(三)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一是做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信息填报工作。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或在年度中间制定上级下达资金分配方案时,明确每一笔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和对应的资金规模,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二是针对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和主要风险点研究设置动态监控指标和预警规则,对扶贫对象、项目措施和资金使用不精准,绩效目标不明确,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违规下达资金,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资金闲置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

(四)聚焦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扶贫部门、地方金融管理局、公检法部门、乡镇干部、当地银保监分局和人民银行支行、放贷金融机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等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层层有人抓、步步能跟进、户户有对策。二是及时做好清收方案。市县要一户一户遍访贷款贫困户和委托经营主体,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到期处置措施,建立“一户一策、一企一策”的清收处置方案。

 

附件:1. 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市级评分汇总表

      2. 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县级评分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4月10日


(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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