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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2022-12-19 17:50     来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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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乡振发〔2022〕41号

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程序下达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到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现就做好资金项目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中央提前下达我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中央资金”)948955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资金”)437426万元,两项合计1386381万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

本批次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

(一)客观因素。按照全区脱贫人口数量及结构因素、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因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分配。

(二)政策因素。一是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中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额度根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有关重点村数量计算。二是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的乡村振兴重点村、乡村治理示范村、乡村振兴典型调查项目村和其他部分重点村。三是倾斜支持部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储备清单项目。四是倾斜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五是倾斜支持受干旱影响严重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县庆等其他重点工作。六是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量只增不减。

(三)绩效因素。一是安排2022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平时考核奖励资金。二是安排2022年度重点工作奖励资金。三是安排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奖励资金。四是安排获得2021年国务院督查激励单位奖励资金。五是对2022年度重点工作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县进行资金扣减。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优化资金使用。要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资金,创新分配使用方式,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各县要综合考虑本批次资金分配中的各项因素,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到县资金用于相关项目。

(二)支持产业发展。各县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高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群众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对于获得特色优势产业以及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储备清单项目资金倾斜的县,要将资金用于相应的特色产业发展。自治区将把有关县的特色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中逐项进行考核。

(三)提升项目质量。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谋划涉及,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今年年底前完成2023年项目储备,并编制形成年度项目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项目谋划要符合基层实际,坚持群众参与,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防止“垒大户”“造盆景”。鼓励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项目库。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完善盘活用好项目资产的措施,使之发挥更大作用。

(四)创新管理方式。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发挥好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统筹谋划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发挥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优化资金项目管理流程,探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集中联合办公、集成化办理等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推进项目早日投产达效。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落实简易审批政策,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务工。通过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专区等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2023年资金支出进度除达到考核要求外,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4月、6月和9月要分别不低于30%、50%和75%。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培训会议精神,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项目已调整为八大类项目,2023年起项目库管理将采用分资金任务、分账号管理的模式,并定期通报分任务资金项目进度和项目库数据质量等。各县要用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和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项目库,对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经营性项目的市场经营主体,要求在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中录入联农带农相关情况,并通过系统推送农户认可情况作为联农带农佐证之一。不定期开展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财政直达资金系统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防系统数据造假,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各县资金项目日常管理情况将作为衔接资金分配重要因素之一。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应选择联农带农效益好的项目模式,树立联农带农结果导向,采取更有效的项目监管模式,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市级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做好对所辖县的平时考核。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各县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并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各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广西项目库,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前向所属市报备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市级收集所辖县材料,统一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报备。报备材料请发送至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邮箱:zjc@fpb.gxzf.gov.cn(资金处)、xmc@fpb.gxzf.gov.cn(项目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许馨雨(资金处),0771—2813921;韦贞贝(项目处),0771—2898084。 

附件:1.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2.倾斜支持部分重点村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黄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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