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专项资金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2021-05-24 16: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乡振发〔2021〕4号

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审定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程序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到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现就做好资金和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2021年,中央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中央资金”)903527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资金”)616207万元。提前批10282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8282万元,自治区42000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提前下达。本次下达中央资金295245万元,自治区资金146207万元,两项合计441452万元(详见附件)。

二、分配原则

(一)突出重点。在本次资金分配中重点突出产业发展、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帮扶、民族团结进步等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二)统筹兼顾。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三)激励奖励。对2020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的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县和在年度核验和评估中表现突出的县进行激励。同时,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对如期完成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摘帽任务的县给予奖励。

三、资金安排要求

(一)优化资金安排使用。各县结合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安排资金优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对象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支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劳务对接工作,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在脱贫村实施的、且能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各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

(二)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各县调整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金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各县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各市、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对贪占挪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肃问责。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填写报备表格(附件2—4),由市级汇总后于7月17日前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报备。报备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请发送至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邮箱:zjc@fpb.gxzf.gov.cn(资金处)、xmc@fpb.gxzf.gov.cn(项目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许馨雨(资金处),0771—2813921;陈一鸣(项目处),0771—2813695。

附件1: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附件2:XX市XX县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施项目计划表

附件3:XX市XX县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表

附件4:XX市XX县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雨露计划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

2021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黄祖悦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