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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2021-10-14 09:05     来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网站     作者:黄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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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黄祖悦)近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安排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17426万元,其中9681万元由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分配安排,目前资金已下达到各县(市、区)。

本次批次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方向9681万元。资金分配重点是根据全区推进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需要,支持部分县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相关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将本批次资金与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欠发达地区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


责任编辑:蒋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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