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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激活乡村旅游产能 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2024-02-29 16:32     来源: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杨范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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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桂林讯(杨范革) 桂林市立足乡村旅游丰富的资源禀赋,打造特色旅游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让更多人干上“旅游活”,吃上“旅游饭”,推动脱贫基础更稳固,脱贫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打造“品牌+”提质量促增收

通过组织举办富有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帮助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者做好产品宣传和市场营销工作。文旅、农业等部门联合打造了以“春之花、夏之凉、秋之实、冬之雪”为主题的“魅力桂林乡村四季游”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各县(区)结合自身资源特色,举办桃花节、渔火节、梯田文化旅游节、米粉节等20多项区域性节庆活动,有效地带动了当地乡村旅游发展。2023年,通过旅游购物、食宿接待等旅游服务间接带动3万余名脱贫人口人均增收6000余元。

二、实施“政策+”拓渠道促增收

一是政策奖补带动增收。加大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和奖补力度,对带动脱贫劳动力增收明显的36个旅游业经营主体、74座星级民宿和54家农家乐进行奖补。设立专门奖项宣传表彰文旅先进单位、旅游增收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村一品”“一户一景”乡村特色旅游示范村73个。二是乡村旅游带动增收。扶持发展工艺品加工、编织、农家旅社、写生基地等旅游特色村49个;发展特色农家乐、饭店、宾馆等673家;开发农副土特产品加工等企业18家;成功申报39个古村落,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1万余脱贫人口就业。三是资产收益带动增收。探索“产业+公司+村集体+农户”模式,与脱贫村、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分享旅游产业收益。龙脊景区的群众以集体入股或进行土地流转等方式与公司进行合作,群众享受景区收益分红、地租收益和劳务收益,景区群众不仅享受门票分成,还通过开发特色服务项目获取利益。150余户脱贫户通过出租住房发展民宿和农家乐,户均年增收3500元;景区流转236户脱贫户土地500余亩,每亩年均增收500余元。

三、创新“旅游+”多业态促增收

一是“旅游+农业”。把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与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结合起来,建设特色农业旅游基地,形成了百里新村生态农业观光示范带、十里画廊景区等一批颇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阳朔10万亩金桔,兴安10万亩葡萄,恭城10万亩桃花,平乐30万亩月柿等一大批休闲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实现了农旅游融合,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旅游+红色”。整合桂北五县成立了“桂北红色旅游联合体”。突出“红色+绿色生态”“红色+民族风情”等特色,引导沿线当地群众开办红色生态休闲农庄,将长征文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三是“旅游+研学”。依托特有的地形地貌、古村古建等旅游资源,发展科普游、考古游等旅游新业态,发展研学游基地12个,2023年,接待研学群体130万余人次。四是“旅游+电商”。通过京东直播、淘宝、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平顺全域旅游,线上推介农副土特产品,2023年,全市脱贫群众通过线上销售特色农产品收入560余万元,1000 余名脱贫人口通过电商产业实现增收。


责任编辑:郭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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